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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索赔偿 人民调解来帮忙

发布日期:2007-08-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字号:[ ]


沈荡镇中钱村南6组陆李君(残疾人,女,1973324日生),系嘉兴大洋纸业有限公司的职工。2007326日下午,陆李君在打扫废纸堆场卫生时,突然废纸跌落,其躲避不及被废纸压住,造成严重受伤,急送嘉兴武警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企业赔偿40万元。企业认为,陆某因工伤死亡,同意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死者亲属认为,陆某虽系残疾人,但却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12岁的儿子,故要求厂方网开一面,再予以额外补助。

    沈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获悉双方的态度后,心中有了做工作的底线。在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之后,积极进行疏导。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然后再做企业老板的工作,要求企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的同时,再念及死者家属目前经济和生活的实际困难状况,希望企业老板看在陆某上有老下有小的份上,尽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适当予以补助,作为给死者家属的慈善捐款。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一番开导,最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企业赔偿死者家属工亡补偿费、丧葬费、供养儿子抚恤金计121653元;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168347元,合计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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