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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司法所成功制止一起群众集体闹丧事件

发布日期:2008-10-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字号:[ ]


近日,通元镇司法所成功制止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闹丧事件。

9月10日上午,通元镇新拱村北六组20余名村民批麻戴孝在该村民委闹事。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协助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介入调解。经查,新拱村北六组村民徐某某9月7日中午时分,骑三轮电瓶车途径长山河东风大桥西50米处交叉路口,与一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辆逃逸,后经路人发现送海盐中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于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死亡。

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死者家属认为事故路段属村级管理道路,且三岔路口因桑树影响视线,因此村里应负一定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于是就纠集亲属朋友20多人到村里要求赔偿。查明原因后,调解人员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对肇事司机表示谴责,然后展开说教与法制宣传。调解人员指出,第一,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所致,交通法明确规定,行人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近几年乡村道路硬化速度加快,车流量也相应增加,道路特别是三岔路口处安全隐患增加。镇、村两级组织有义务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但对撞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村里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第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本次交通事故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案件被侦破,死亡方家属将会获得全额赔偿。家属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争取尽快破案以获得赔偿,不应在此闹事影响交警部门破案。第三,如果死者家属经济条件困难,可通过正常途径向村、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由于死者家属人数较多,情绪又很激动,说教工作相当艰难,通过一轮又一轮、一人又一人的逐个教育,终于在当晚十点半左右,聚众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表示接受组织意见,还向村民委干部道歉,检讨了自己错误的冲动行为,一起群体性闹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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