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西塘桥镇刘庄村村民许某在燃烧柴草时不慎将邻居朱某家的竹园烧毁。许某主动找到朱某的三个儿子说明情况并愿意承担赔偿。朱某的三个儿子得知情况后均不要求许某赔偿,但是此后不久朱某找到村里要求解决这起纠纷。村调解委员会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向,但在许某支付赔款时,朱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此后,朱某经常以此事为由多次找到村民委要求解决,并且提出其它的各种无理要求,最后甚至认为是村干部坦护许某,直接将矛头针对村民委。如不进行及时、稳妥的调处,将对村民委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影响。4月17日,我所及时组织人员召集许某及朱某、朱某的三个儿子到刘庄村民委再次就竹园烧毁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工作组首先就竹园的归所问题进行了明确,确定朱某的三个儿子是竹园的所有者,并就赔偿问题与许某达成一致,许某向朱某的三个儿子支付赔偿款肆佰伍拾元整。工作组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朱某的三个儿子做好朱某的思想工作并要时常关心朱某的老年生活。积极、稳妥地调处了这起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