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积极探索如何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了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多方联动,事故的处理调结成功率达到99%以上,有效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引起的上访和信访,以成本低廉、程序简便、不伤和气、易于执行等诸多优势,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多方联手搭平台。根据司法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的要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借鉴沈荡镇开展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沈荡镇交警中队与派出所、司法所及法庭等多方联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合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和消除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为实现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沈荡交警中队会同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专门为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赔偿标准。为亮化工作、服务民生,还编印办事指南,扩大宣传、承诺服务、接受监督,并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为有序规范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畅通渠道抓协作。交警中队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加强和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信息互通和协作,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部分积极会同司法所调处,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中队和派出所互通信息,在做好社会面稳控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至法庭诉讼,法庭在案件受理后诉讼或委托进行调解。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利。
四、法官指导释难点。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当事人较多,各方利益对立的特点,人民法庭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法官经常指导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答疑解惑。同时,对遇到的较为复杂的个案,法官随叫随到,确保调解的及时性、使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调解结果的合理性。
五、立足服务求实效。在交警中队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一部分属于死亡事故和多方事故,涉及当事人较多,赔偿数额较大,处理难度较高。联勤调解员在调处损害赔偿纠纷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请求,对于涉及到赔偿金分配和继承等非事故处理内容的,也一并进行调解,化解案外案,消除后遗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联勤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工作领域的延伸,有效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了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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