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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司法所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1-11-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通元司法所字号:[ ]


【纠纷背景】2011108,顾某驾驶D008010电动自行车从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村驶往海盐县武原镇。1925分,当其沿道路由东往西行驶途径海盐县通元镇丰义村村道4组路段时由于道路两侧种植树木,道路平直路面干燥,夜间未设置路灯,视线一般,导致与行人姜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破坏、姜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后顾某驾车逃逸。经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书认定,司机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正常行走不负事故责任。

【调解经过】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自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向通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详细询问了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认真阅读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熟悉案情后,决定以调解为主,把握调解案件“准,快、稳定”的方针,先稳定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恶性案件发生,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的一致意向。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人员一番透彻的分析和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肇事者顾某愿意一次性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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