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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三主动”确保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日期:2011-06-1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字号:[ ]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以主动宣传、主动受理、主动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维权活动。截至第二季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起,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79起。

  一是主动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地,如汽车站、工业园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了解劳动就业政策、招工政策,劳动报酬政策以及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指导农民工借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主动受理。与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和县新居民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负责农民工维权的接访,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对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引导其合理正当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快速受理指派承办。

  三是主动评议。对予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案件,或者是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农民工典型个案采用“会诊”、限时办理和跟踪制。通过听庭、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承办情况。做好与农民工、承办人及审判、仲裁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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