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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
转发《海盐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县“十二五”规划、推进“平安海盐”、“法治海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县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7日
海盐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自1986年起,我县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5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我县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县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推进“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建设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本县“十二五”规划实施,按照中心工作要求,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注入新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指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与生态保护、防灾减灾以及节能冶污减排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人口计划生育、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涉及公共管理、公共秩序及公共规则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现代文明意识。学习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文明县城建设。学习宣传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自治、见义勇为、社工队伍及志愿服务,加快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传播和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乡村、社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就业创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学习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整合资源优势,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艺术作品中,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广大市民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深入社区和乡村,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八进”活动常态化、规划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农村和社区依法自治功能,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增强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类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的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课程,突出对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等意识能力的培养。大力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律专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加大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善落实公员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完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三)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习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的根本内容。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
(六)深入开展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与新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相结合。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镇)、社区(村)责任,加强对辖区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公开、经营有序、买卖公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求学地为重点,强化新居民子女就读学校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服刑在狱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建设与抓生产力同等重要、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及“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建设考核范围,与各类法治创先工作相结合。在坚持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规划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项社会管理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普法是社会责任”、“普法是公益事业”的工作理念。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多种手段,开展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法律评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手段,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三)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大众传媒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进一步办好普法专题和栏目,加大公益普法广告制作、播放力度,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更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展数字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的普法功能。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提升大众传媒法制宣传的整体质量和教育效果。
(四)拓展宣传阵地。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分别建立法院旁听审判、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和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等基地。加大法制宣传阵地投入,建设交通枢纽及公园、医院、商(市)场等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发挥法律图书馆、普法公园、普法广场等特色宣传阵地作用,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以及其他部门行业基层站所、服务中心等阵地的积极作用,整合法制宣传阵地资源。
(五)壮大宣传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文艺工作者队伍。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引导和培训。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
(六)健全评估机制。尝试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研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依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七)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按照县本级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镇(街道)级人均经费不低于0.5元要求提供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人均经费计算包含外来常住人口),不低于省定标准;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或重点项目的,安排专项经费。各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组织规划实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县委组织部负责科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新居民事务局负责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农经局负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新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委、县政府其他部、委、办、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委、县残联和县工商联等单位做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通知
(共印50份)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